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06 16: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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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区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代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近日,区政府印发了《洮北区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洮北区粮食企业信用监管活动,按照省市区各级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和洮北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粮执法规〔2022〕7号),参照外市县经验做法,结合我区涉粮工作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办法》由区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起草,结合我区实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反复沟通协调,多次修改完善形成。经区政府2023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七章二十九条。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说明了本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本办法适用范围、相关定义,规定了信用监管部门。

  第二章:信用监管原则。明确了信用监管原则、平台、方式。

  第三章:信用信息的管理。规定了监管部门对粮食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修复的内容、期限及程序。

  第四章:信用评价和结果运用。明确了粮食企业信用评价的定义、评价标准、评价周期、评价方式、结果运用、信用等级划分以及奖惩措施。

  第五章:失信行为管理及信用修复。明确了粮食企业失信行为的定义,规定了信用修复的条件、方式、程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明确了对监管部门、粮食企业及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限。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洮北区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